CZZC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新区政策 >> 新区政策 >> 正文

舟山市深化以企业投资项目为重点的行政审批制
2016-12-28 09:42 czzc 

舟山市深化以企业投资项目为重点的行政

审批制度改革打造全省“三最”城市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进一步优化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着力提升新区行政效能,打造审批环节最少、速度最快、效率最高的“三最”城市,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充分发挥新区先行先试优势,简化前期审批,强化组织协调和指导服务,整合项目前期的行政审批事项,搭建线上、线下联合审批平台,加大代办帮办服务力度,简化项目审批环节和前置条件,加快项目落地速度。

二、适用范围

按“三重”项目、重点企业投资项目、一般企业投资项目进行分类管理。

“三重”项目,根据舟委办发〔2015〕46 号文件确定的 “三重”项目推进工作实施办法,实施动态管理、滚动发展。

重点企业投资项目,是指各类由企业投资,已进入前期审批工作的,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和市发展规划,促进升级转型,协调区域发展,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项目,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一)用地在 300 亩以上;(二)总投资在 10 亿元以上;(三)设计建造码头在 5 万吨级以上;(四)其它需要列入的重大项目。市重点企业投资项目原则上每年集中确定一次,特别重大或急需的项目可适时予以增补。

一般企业投资项目,是指除上述两项之外,由市县审批的企业投资项目。

三、主要任务

(一)“三重”项目扎实推行项目中心制。

每一个“三重”项目按照“四个一”的项目中心制抓好具体落实。项目推进工作由工作组全权负责,打破原有部门权限分工,组长为第一责任人,常务副组长具体负责项目推进工作。适时对不符合“三重”要求或已完工的项目予以调整;对满足 “三重”标准和条件的项目,予以及时增补。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项目工作组)

(二)重点企业投资项目推行领导领衔制。

建立领导领衔机制,每个市重点企业投资项目均分解明确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领导,牵头领导由分管副市长担任,责任领导由责任单位负责人担任并作为第一责任人,全权负责该项目的具体推进工作。市政府成立市重点企业投资项目推进工作小组,由常务副市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属相关部门、县(区)政府及功能区管委会负责人组成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与市“三重”项目推进工作协调办公室合署办公。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县< 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三)一般企业投资项目推进高效审批。

加快推进网上快捷审批工作,依托市行政审批服务平台,整合各职能部门网上审批资源,建设全市统一的网上行政审批平台,实现“线上”与“线下”统一运作。制订出台《舟山市企业投资项目高效审批实施办法》,优化舟山市企业投资项目高效审批基本流程图和舟山市企业投资项目高效审批差别化管理目录表单。推行并联审批、容缺承诺、代办报批、中介联动等具体举措。

(牵头单位:市审招委;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县< 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四、主要举措

(一)建立项目协调会商推进机制。

三重项目,由三重工作组组长或组长委托常务副组长召开专题协调会议,破解项目推进过程中的难题。

重点企业投资项目,一是根据项目需要由组长(分管副市长)按分工召开专题协调推进会议,专题研究解决重点项目审批难题,具体会务工作由项目责任单位负责;二是由市重点企业投资项目推进工作小组组长(常务副市长)召开重点企业投资项目情况推进例会,分析重点企业项目进展和计划执行情况,研究解决重点项目审批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具体会务工作由市重点企业投资项目推进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

三重工作组专题协调会议、重点企业投资项目专题协调推进会议和推进例会形成的会议意见,均可以“三重”项目工作组或市重点企业投资项目推进工作小组名义发布会议纪要,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做好服务,不折不扣按照会议纪要所明确内容予以遵照执行,对项目推进中需要办理的各种手续, 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 以最快的速度办理。

一般企业投资项目,通过项目审批部门联席会议,会商解决审批推进中的难点问题。

(二)推行项目承诺制。

“三重”项目、重点企业投资项目,由业主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提出项目推进进度和重要工程节点计划。责任部门据此进行梳理,分解任务,倒排时间,厘清相关政府部门和项目业主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间。项目业主与责任部门两方签订双向承诺书,明确各自职责,实现双向承诺,严格对照承诺的任务和承诺时间要求执行。

一般企业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在办理审批时,凡是符合申请条件,且主审要件基本齐全的,由项目单位出具后补非主审要件的书面承诺,审批部门即可受理并进行审核、审批等工作,项目单位按承诺日期补齐非主审要件即可。

(三)围绕“六少”深化审批制度改革。

在“少环节、少评审、少材料、少收费、少僵化、少跑腿”六个方面,不断深化审批制度改革。整体开发区域所涉及的环评、能评、稳评、安评等一系列技术中介事项实施统一前置打包办理推行联合会审、联合踏勘、联合审图、联合验收,并明确各环节牵头部门,细化具体操作流程。共性申报材料实现部门间互通共享要立足市级部门职能全面梳理出一批可减少的审批事项、审批环节、评审程序,一批可简化的前置条件、报批材料、前期论证一批可取消的行政事业收费,并适时公布上述“三个一批”具体取消事项清单,在新区范围内率先试行,让投资者真正感受到审批制度改革带来的便利和快捷。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舟山警备区,市法院,市检察院,部、省属在舟单位,驻舟部队。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24日印发

打印    收藏
上一条:舟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00—2020年)
已是尾条
关闭窗口
     

Copyright © 2017 浙江舟山群岛新区研究中心 版权所有

电话:0580—2267345

地址:浙江省舟山市新城长峙岛海大南路1号

智者慧言